(2016)苏0302执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董某、陈吗与江苏某某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某,陈某,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2执1368号申请执行人:董某。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陈某与被执行人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涉案较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涉及被执行人为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指定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137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齐永远审 判 员 徐 峰审 判 员 王文庆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见习书记员 闫常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