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02执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李树明与李树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树明,李树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02执571号申请���行人:李树明被执行人:李树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树明与被执行人李树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树明于2017年4月5日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民终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