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刑辖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邹树仁、杜志贵等4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 � 决 定 书(2017)桂09刑辖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你院商定指定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邹树仁、杜志贵等4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移送北流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商请指定管辖函(玉检公一商指[2017]4号)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北流市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本决定后,即可办理有关移送起诉事宜。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