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1执1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袁水连、赖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水连,赖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1执1825号申请执行人袁水连,女,1965年4月22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赖庆,男,1975年9月2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本院在执行(2016)闽0821民初24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袁水连与被执行人赖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已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赖庆位于福建省长汀县房屋,现在评估拍卖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人民币550000元及利息,暂时无法执行到位,本院已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821执18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富荣审 判 员 吴许明审 判 员 廖洪火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刘德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