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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21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欧淑江、徐开全彩票、奖券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淑江,徐开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21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欧淑江。被执行人:徐开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淑江与被执行人徐开全彩票、奖券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分期履行人民币15000元,尚欠人民币9436元未履行。经依法向金融、房管等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徐开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松晖审判员  吴应豪审判员  李 臻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章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