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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海执字第1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海阳市海麟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希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失信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阳市海麟实业有限公司,张希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4)海执字第1894号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海麟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希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海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希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希庚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希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