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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5执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李晓丹申请执行高继勇黄其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丹,黄其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113号申请执行人李晓丹,女,1984年6月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穆棱市八面通镇城南委1组。委托代理人高继勇,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穆棱市下城子镇北安村52号。被执行人黄其雷,男,197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员,住所地穆棱市八面通镇。本院在执行李晓丹与黄其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5220元,被执行人已累计给付申请执行人110000元,对于剩余的欠款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穆棱市人��法院(2017)黑1085执11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高志刚审判员  刘 成审判员  王艳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卜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