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22刑初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32高明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明,吴世响,韩雪松,郑某某,刘某1,魏某某,张某某,刘某,李某某,孟某某,刘某某,席某某,赵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