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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22刑初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32高明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明,吴世响,韩雪松,郑某某,刘某1,魏某某,张某某,刘某,李某某,孟某某,刘某某,席某某,赵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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