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邢学珍;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邢虹、王婉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26号申请执行人:邢学珍,女,194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李忠林,总经理。被执行人:邢虹,女,197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王婉莹,女,196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邢学珍申请执行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邢虹、王婉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6978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