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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7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0

案件名称

邢学珍;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邢虹、王婉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26号申请执行人:邢学珍,女,194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李忠林,总经理。被执行人:邢虹,女,197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王婉莹,女,196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邢学珍申请执行天津市河北区百货公司、邢虹、王婉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6978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