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2执9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李军成、宿松县吉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军成,宿松县吉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杨伟,杨付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2执987号申请执行人李军成,男,1971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宿松县吉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法定诉讼代表人:杨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伟,男,1986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被执行人杨付祥,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李军成与宿松县吉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杨伟、杨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0802执9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方长审判员 周庆华审判员 汪少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白兆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