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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05执30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会忠与被执行人香港风力发电(穆棱)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会忠,香港风力发电(穆棱)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05执30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吴会忠,男,196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被执行人:香港风力发电(穆棱)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法定代表人:黄刚,男,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会忠与被执行人香港风力发电(穆棱)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会忠以被执行人香港风力发电(穆棱)有限公司不服牡劳人仲字(2016)第122-1号仲裁裁决书已提出诉讼,至执行依据未发生法律效力为由,于2017年4月5日提出撤销执行案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第122-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军审 判 员  黄洪涛人民陪审员  齐宪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彭政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