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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执1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02执112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宁、张金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宁、张金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宁、张金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