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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6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胡国臣与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昌平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752号原告胡国臣与被告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昌平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4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国臣撤回起诉。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吕兰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