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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3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3民初899号原告黄某某,男,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被告周某某,男,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周某某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50万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夏 莲审 判 员  胡建国代理审判员  王跃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杨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