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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1民初1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1843施于赛与黄燕红、张勇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于赛,黄燕红,张勇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1843号原告:施于赛,男,1985年5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倪思东,启东市合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燕红,女,1971年6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被告:张勇健,男,197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本院审理原告施于赛与被告黄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施于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燕红、张勇健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原告施于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施于赛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施嘉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