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1民初1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1843施于赛与黄燕红、张勇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于赛,黄燕红,张勇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1843号原告:施于赛,男,1985年5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倪思东,启东市合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燕红,女,1971年6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被告:张勇健,男,197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本院审理原告施于赛与被告黄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施于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燕红、张勇健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原告施于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施于赛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施嘉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