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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6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郭树满与刘世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树满,刘世田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6民初80号原告:郭树满,男,1975年9月9日生,汉族,陕西省吴起县人。被告:刘世田,男,1981年10月15日生,汉族,陕西省定边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树满与被告刘世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树满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树满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树满负担。审判员  乔正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许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