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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2017)湘1128执98号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98号申请执行人余某,曾用名宋某。法定代理人余某1。被执行人宋某,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抚养费纠纷的本院(2016)湘1128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8民初332号民事判决的宋某给付余某2016年10月抚养费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