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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民终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张纯凯、漳州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纯凯,漳州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民终4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纯凯,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上诉人(原审原告):漳州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浮宫镇港前村委会一楼,组织机构代码6919262-2。法定代表人:周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民,福建弘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诉人张纯凯因与上诉人漳州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巨凯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16)闽068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纯凯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纯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于伦审 判 员  陈永泉代理审判员  黄倩茹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黄玉良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