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2执13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梁小妹、梁贵宁、梁炳昆、梁秉耀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102执1394号之一南宁市人民政府、梁小妹、梁贵宁、梁炳昆、梁秉耀:申请人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对梁小妹、梁贵宁、梁炳昆、梁秉耀作出的南府征补决字【2015】第1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号(2016)桂0102执1394号。执行中被执行人同申请人方签订《房屋征收伙伴补偿协议书》并已领取征拆补偿金,被征收房屋、土地也已拆除完毕,申请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依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主办人:黄志国书记员:谢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