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民初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宣城市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上海文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宣城市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文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297号原告:宣城市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环城西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798398522。法定代表人:沈孝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上海文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4727号1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7T145。法定代表人:郑茂火。原告宣城市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文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许矛矛人民陪审员 张云南人民陪审员 赵春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