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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83执恢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朱万才申请执行张凤鸣借款额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万财,张凤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83执恢988号申请执行人朱万财,男,1968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张凤鸣,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尚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万财与被执行人张凤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5)尚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司宪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