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3民初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杨立江、黄建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立江,黄建民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3民初649号申请人:杨立江,男,197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陵城区。被申请人:黄建民,男,196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陵城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立江与被申请人黄建民追偿权之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建民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建民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利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