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4执保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孟晖与腾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晖,腾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4执保118号申请执行人:孟晖,女,197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腾锐,男,198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孟晖与被执行人腾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2017)黑1124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孟晖名下住宅一处,该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黑(2016)孙吴县不动产权第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3月30日查封了孟晖名下住宅一处,该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黑(2016)孙吴县不动产权第0******号,此案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孙吴县人民法院(2017)黑1124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伟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逢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