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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3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郑日春诉郑淑兰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日春,郑淑兰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83民初606号原告:郑日春,现住舒兰市。被告:郑淑兰,现住舒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日春诉被告郑淑兰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日春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日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于忠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战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