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3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郑日春诉郑淑兰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日春,郑淑兰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83民初606号原告:郑日春,现住舒兰市。被告:郑淑兰,现住舒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日春诉被告郑淑兰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日春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日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于忠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战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