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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20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李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2051号原告:许某某,女,1987年5月3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李某,男,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某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48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审判员  杜晓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乔延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