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82民初1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方正军与喻应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正军,喻应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2民初1571号原告:方正军,男,197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被告:喻应文,男,1966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原告方正军与被告喻应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方正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已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正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方正军负担。审 判 长 彭 萧人民陪审员 周明检人民陪审员 汤小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胡秋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