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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2民初1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方正军与喻应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正军,喻应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2民初1571号原告:方正军,男,197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被告:喻应文,男,1966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原告方正军与被告喻应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方正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已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正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方正军负担。审 判 长  彭 萧人民陪审员  周明检人民陪审员  汤小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胡秋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