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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7执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吴春玉与余宗林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137号吴春玉、余宗林:吴春玉与余宗林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吴春玉于2017年3月28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1997)雷刑初字附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王燕担任本案书记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