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执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吴春玉与余宗林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137号吴春玉、余宗林:吴春玉与余宗林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吴春玉于2017年3月28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1997)雷刑初字附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王燕担任本案书记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