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1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董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1198号原告:杨某某,女,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被告:董某某,男,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段海鲁审 判 员 张 克人民陪审员 马俊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焦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