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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1财保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王晓明与赵伟、李琼诉前保全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晓明,赵玮,李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1财保9号之二申请人:王晓明,男,54岁,汉族。被申请人:赵玮,男,52岁,汉族。被申请人:李琼,女,52岁,汉族。王晓明与赵玮、李琼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2017)黑0521财保9号民事裁定。申请人提供王志刚黑D470**号重型自卸货车作为担保有误,请求变更为:提供卢柏峰黑D470**号重型自卸货车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更换担保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卢柏峰名下黑D470**号重型自卸货车。查封车辆期限2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丽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广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