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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1执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风军与被执行人颜丙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风军,颜丙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381执778号申请执行人杨风军,男,1965年1月24日出生,住虎林市岗东街。被执行人颜丙全,男,1995年8月28日出生,住虎林市火车站附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风军与被执行人颜丙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风军依据2016年2月25日作出的(2016)黑0381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杨风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6)黑0381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 刚审判员 姜 伟审判员 孙春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明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