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1民监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卢忠与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卢忠,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崔根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监9号检察建议机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原审原告卢忠,男,1949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本市。原审被告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陈涛路。法定代表人崔根涛,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陈涛路。法定代表人崔根涛,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崔根涛,男,1963年2月13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因原审原告卢忠与原审被告南通万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崔根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认为该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亦妨碍了司法秩序,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万菊英审判员 印建忠审判员 陆建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倪文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