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9民初8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梁晓伟与莫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晓伟,莫良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09民初8180号原告:梁晓伟,男,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委托代理人:吴盼盼,江苏九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莫良海,男,1979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原告梁晓伟与被告莫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2017年4月5日,原告梁晓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晓伟撤诉处理。审判员 管丽萍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林 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