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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82民初3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赵淑艳,马铁龙排除妨害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淑艳,马铁龙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3791号原告赵淑艳,现住榆树市。被告马铁龙,27岁,现住榆树市。原告赵淑艳诉被告马铁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原告赵淑艳申请撤回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淑艳撤诉。审判员  孙晓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莫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