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2民初3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赵淑艳,马铁龙排除妨害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淑艳,马铁龙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82民初3791号原告赵淑艳,现住榆树市。被告马铁龙,27岁,现住榆树市。原告赵淑艳诉被告马铁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原告赵淑艳申请撤回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淑艳撤诉。审判员 孙晓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莫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