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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2民初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梁建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梁建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722民初231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030821104XL。法定代表人:耿君彩,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骥鹏,公司员工。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北县树儿湾村,注册号130722000012395。法定代表人:梁建华。被告:梁建华,男,196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西区。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梁建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骥鹏和被告梁建华(兼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垫付款本金29974元并支付违约金2997.4元、迟延履行违约金(从欠款日给付至实际给付之日)、启动诉讼程序违约金10000元;2、判令被告梁建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要求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我公司开展名为“垫付宝”的业务,该业务是我公司通过垫付宝网站(网址:www.dianfubao.com)推出的支持垫付宝会员之间交易的支付工具。个人在垫付宝网站注册垫付宝会员后,网站自动为其生成一个专属唯一的垫付宝卡号,该卡号是会员进行交易结算、收还款、提现的账户识别码,网站对该会员生成一个账单日和还款日。个人注册成为会员后,再与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并提供其名下或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车辆做担保,签订《担保函》、《承诺函》、《不可过户承诺函》等担保函后,原告经评估后为该会员确定一个可垫付资金的额度,该会员可在此额度内在其他会员处消费,原告在该额度内为会员的消费垫付消费款项。垫付方式为:将买方会员垫付宝账户中等值于消费款项的垫付宝额度扣除2.4%的服务费后划转至卖方会员垫付宝账户,原告在一个账单周期内为买方会员垫付的消费款项不计息,如买方会员未在还款日前归还原告垫付的消费款项,发生逾期,须依照《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在垫付宝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取得垫付宝卡号后,与原告签订了《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被告梁建华与原告签订《授权书》、《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承诺函》等担保函。2016年10月26日,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在卖方会员张家口嘉鑫商贸有限公司处消费30000元后,归还了原告垫付款项26元,尚欠款项29974元未归还。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梁建华辩称:我是与原告签订了领用合约,但是原告起诉的款项我没有用过。涉案的事项我都是与原告公司的业务员王文博联系,包括消费以及还款。根据原告的陈述,我感觉我可能被骗了,我会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关于原告起诉的款项,因为我也是受害者,所以我不同意给付。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理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在垫付宝网站注册并取得垫付宝卡号8009453070431385后,于2016年8月7日,原告与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同日,被告梁建华向原告出具了《授权书》和《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承诺函》。根据约定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垫付宝交易情况:2016年8月18日在会员张龙处消费30000元;2016年9月26日在会员刘琴处消费30000元;2016年10月26日在会员张家口嘉鑫商贸有限公司处消费30000元。以上交易原告均为被告垫付,被告于2016年11月25日归还26元后,尚欠原告29974元本金未归还。另查明,垫付宝使用流程:原告通过垫付宝网站(网址:www.dianfubao.com)推出的支持垫付宝会员之间交易的支付工具。个人在垫付宝网站注册垫付宝会员后,网站自动为其生成一个专属唯一的垫付宝卡号,该卡号是会员进行交易结算、收还款、提现的账户识别码,网站对该会生成一个账单日和还款日。个人注册成为会员后,再与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并签订担保函件,原告经评估后为该会员确定一个可垫付资金的额度,该会员可在此额度内在其他会员处消费,原告在该额度内为会员的消费垫付消费款项。会员消费时,垫付宝平台会给会员按其提供的手机号发送交易验证码,会员输入验证码确认交易,交易成功。垫付方式为:将买方会员垫付宝账户中等值于消费款项的垫付宝额度扣除2.4%的服务费后划转至卖方会员垫付宝账户,原告在一个账单周期内为买方会员垫付的消费款项不计息,如买方会员未在还款日前归还原告垫付的消费款项,发生逾期,须依照《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及原告与被告梁建华签订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承诺函》均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垫付义务,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双方当事人就利息没有约定,原告主张的各项违约金偏高,酌情调整为按照月利率20‰的标准,自2016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本金29974元及违约金(按照月利率20‰的标准,自2016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梁建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张北建华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4元,减半收取计387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赵福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彪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