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沪01民终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有限公司,上海胜初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民终2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586号之一。法定代表人:慕东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雅怡,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胜初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金廊公路41号6幢498室。法定代表人:刘练,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现,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胜初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初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6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白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雅怡,胜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白云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四项,改判支持白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胜初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百度搜索中“广东戒毒”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搜索比例,“白云戒毒医院”、“白云自愿戒毒”虽达到搜索比例,但非经胜初公司传播推广所实现。胜初公司称其对合同约定的信息推广进行了优化,但未提供证据,实际上胜初公司没有完成任何一项合同义务。白云公司与胜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依托胜初公司的服务,使相关品牌得到进一步推广,但胜初公司未履行提供服务的合同义务,故其不应获得相应价款,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胜初公司辩称,不同意白云公司的上诉主张。从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看,胜初公司已就合同约定的四个关键词中的三个达到了搜索比例,另一个也已达到一定比例,故胜初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请求驳回上诉。白云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书》;2.胜初公司返还白云公司合同款30万元;3.胜初公司支付白云公司违约金6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4月18日,白云公司、胜初公司签订《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书》一份,约定由胜初公司接受白云公司委托,为白云公司名下“白云戒毒”产品提供百度信息推广服务,合同期限一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至5月17日。合作内容为:1、通过胜初公司的传播推广后,直接实现用户在用百度搜索上搜索“广州戒毒”、“广东戒毒”等关键词时,百度搜索首页自然结果排名中有40%以上的信息含有白云戒毒或白云医院的信息;2、实现用户在用百度搜索上搜索“白云戒毒医院”、“白云自愿戒毒”关键词时,百度搜索前五页自然结果排名中有60%以上的信息含有白云戒毒或白云医院的信息。胜初公司应成立7人项目服务小组进行策划、创意服务。胜初公司每周编制书面的客户简报提交白云公司,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作成果的分享与确认,由胜初公司形成周报告提交,以研讨会(PPT演示)以及支持性文件(如会议备忘录)等形式交流,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履行完毕,所有工作成果源文件以电子邮件或电子刻盘形式提交白云公司,胜初公司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项目成果。合同总价款为30万元,胜初公司应于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提交传播计划方案给白云公司审阅。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约定,胜初公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白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经催告后,逾期10天仍未履行的,视为胜初公司拒绝履行,白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胜初公司应按照支付金额的20%向白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上合同签署后,白云公司于4月21日支付胜初公司合同款30万元。白云公司于6月14日向胜初公司发送律师函,称胜初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胜初公司返还已支付合同款。一审法院另查明,合同约定的胜初公司方项目总监李某(负责项目的沟通与对接)于2016年4月27日向白云公司发送工作计划一份,对项目在一个月内的工作计划做了告知。白云公司于7月14日在百度搜索中对约定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广州戒毒”搜索首页自然结果排名中有40%以上的信息含有白云戒毒或白云医院的信息,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目的;“广东戒毒”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白云公司于7月19日在百度搜索中对约定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白云戒毒医院”、“白云自愿戒毒”两个关键词的百度搜索前五页自然结果排名中均有约60%以上的信息含有白云戒毒或白云医院的信息,均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目的。一审法院再查明,胜初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将制作的软件以及问答等内容发送李某,白云公司对此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胜初公司并未实际履行网络推广义务。一审法院还查明,“魏则西事件”于2016年4月至5月期间爆发,百度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全面审查涉医疗类商业推广服务,同时对大量内容违规的医疗类推广信息及时进行下线处理。百度对涉医疗类推广信息的严查及整改措施客观上对胜初公司为白云公司所从事的传播推广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双方就胜初公司为白云公司名下“白云戒毒”产品提供百度信息推广服务,以达到合同约定的以在百度搜索结果中目标信息的显示达到一定比例为目的的合同,进而实现白云公司的商业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约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通过胜初公司在该期限内的工作实现特定关键词在搜索结果中约定的搜索比例。虽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并未就胜初公司履行合同的结果进行书面验收确认,但从白云公司在起诉前自行搜索的结果看,四个关键词中有三个符合了合同约定的比例,基本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且白云公司搜索时已经经历了“魏则西事件”的影响并早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故就该三个关键词项下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白云公司无权再行解除权。另外一个关键词,虽胜初公司认为系受网络事件影响导致未能实现约定比例,但在胜初公司无法就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已完成了该关键词约定的搜索结果比例的情况下,其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依法可视为该关键词项下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胜初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白云公司有权解除涉该关键词项下的合同部分。其次,白云公司称胜初公司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向其提交客户简报、周报告、工作成果源文件等义务,但该些义务属于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即使胜初公司履行中存在上述违约行为,但在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白云公司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且白云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向胜初公司催告提交上述资料的事实,白云公司可就此向胜初公司追究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最后,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为30万元,关键词有四个,白云公司在解除其中涉一个关键词项下的合同的情况下,胜初公司理应返还白云公司相应的价款,对此酌定此款为8万元。虽胜初公司曾多次向李某发送相关工作内容,但合同约定李某为胜初公司项目总监,胜初公司并未能举证其已将相关合同约定的内容交付了白云公司。因此,胜初公司存在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向白云公司提交客户简报、周报告、工作成果源文件等义务,且履约中导致其中一个关键词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故白云公司有权向胜初公司主张按照约定计算的违约金6万元。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白云公司与胜初公司签订的网络推广代理服务合同中涉及关键词“广东戒毒”部分的合同内容;二、胜初公司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白云公司服务费8万元;三、胜初公司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白云公司违约金6万元;四、驳回白云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0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合计5,670元,由白云公司负担3,465元,由胜初公司负担2,205元。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有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白云公司与胜初公司间系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既已查明的事实,就双方约定的“广州戒毒”、“白云戒毒医院”、“白云自愿戒毒”三个关键词的搜索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搜索比例,而以“广东戒毒”为关键词的搜索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果。鉴此,胜初公司就合同项下三个关键词所应提供的服务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白云公司已实现该部分合同目的,其无权对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搜索结果的“广东戒毒”,一审法院已依法判定胜初公司存在违约,并依据查明的事实及结合双方实际合同履行情况,判令双方解除该关键词项下的合同,并由胜初公司承担返还白云公司相应价款及偿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白云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上诉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广州白云自愿戒毒医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陆文芳代理审判员  卢 颖审 判 员  何 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程勇跃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