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吕红伟与刘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红伟,刘帅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645号原告吕红伟,男,1978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刘帅杰,男,汉族,住滑县。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吕红伟诉被告刘帅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贺修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原告吕红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帅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红伟撤回对被告刘帅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原告吕红伟承担。审判员 贺修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慧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