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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81民初420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巴中市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张金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巴中市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张金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民初4204号之二原告巴中市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新区云台街。法定代表人张洪吉,总经理。被告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13号。法定代表人张琳悌,经理。被告张金海,男,1968年4月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巴中市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张金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存在应当终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依法中止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刘文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 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