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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3

案件名称

郭振方申请执行陈建方买卖合同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654号被执行人陈建方,男,1962年8月16日生。郭振方申请执行陈建方买卖合同一案,本院根据(2016)豫1224民初第20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1224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 斌审判员 段宇飞审判员 郭新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海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