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赖炎坤与李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炎坤,李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18号申请执行人:赖炎坤,男,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李志强,男,住湖南省桃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炎坤与被执行人李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赖炎坤撤销对被执行人李志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刚审判员 曾 平审判员 白景清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郭 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