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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05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梁朝宗与杨瑞嫦、杨荣景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朝宗,杨瑞嫦,杨荣景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05民初1057号原告梁朝宗,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委托代理人:简秋婵,是广东华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女运,女,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被告杨瑞嫦,女,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被告杨荣景,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朝宗诉被告黄女运、杨瑞嫦、杨荣景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朝宗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朝宗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朝宗撤回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50元,由原告梁朝宗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仲庆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文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