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05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梁朝宗与杨瑞嫦、杨荣景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朝宗,杨瑞嫦,杨荣景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05民初1057号原告梁朝宗,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委托代理人:简秋婵,是广东华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女运,女,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被告杨瑞嫦,女,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被告杨荣景,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朝宗诉被告黄女运、杨瑞嫦、杨荣景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朝宗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朝宗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朝宗撤回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50元,由原告梁朝宗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仲庆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文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