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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喻洋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灵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洋,陈灵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6263号原告:喻洋,男,1991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被告:陈灵和,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负责人:胡修强,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喻洋诉被告陈灵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喻洋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喻洋负担。审判员  杨儒跃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周芳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