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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4执保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王玉芹、高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芹,高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4执保89号申请执行人:王玉芹,女,汉族,1968年2月8日出生,住临邑县被执行人:高英,女,汉族,1965年7月25日出生,住临邑县城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玉芹与被执行人高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依法冻结(轮候)了被执行人高英在国网临邑县供电公司工资的70%直至额满175000元。于2017年3月31日查封了担保人郝荣芝名下所有的位于德州市天衢东路龙元世纪广场4号楼1单元7层702号(鲁德字第S152799号)的房产。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24执保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光颖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贾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