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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503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孙伟与张在东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503执9号申请执行人孙伟、被执行人张在东:本院执行的孙伟与张在东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申请执行人张在东已经自动履行,执行款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申请执行人孙伟放弃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鲁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雪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