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唐山华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1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金德斯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孔令壮,总经理。被执行人:唐山华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定代表人:王洪涛。天津金德斯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山华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81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依申请人申请,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