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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4执39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顾群与铁小鑫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04执3925号本院在执行顾群与铁小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铁小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铁小鑫(居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