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04执39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顾群与铁小鑫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04执3925号本院在执行顾群与铁小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铁小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铁小鑫(居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