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3执恢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张从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417号申请执行人张从正。被执行人李健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从正与被执行人李健敏为买卖合同纠纷的(2010)台黄宁商初字第0012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1)台黄宁执民字第8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41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