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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执恢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张从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417号申请执行人张从正。被执行人李健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从正与被执行人李健敏为买卖合同纠纷的(2010)台黄宁商初字第0012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1)台黄宁执民字第8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41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