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藏2427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拉多诉被告索朗巴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拉多,索朗巴觉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2427民初40号原告:拉多,西藏索县人。被告:索朗巴觉,西藏日喀则人。原告拉多诉被告索朗巴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拉多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拉多负担。审判员 洛桑顿珠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次仁央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