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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2427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拉多诉被告索朗巴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拉多,索朗巴觉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2427民初40号原告:拉多,西藏索县人。被告:索朗巴觉,西藏日喀则人。原告拉多诉被告索朗巴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拉多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拉多负担。审判员 洛桑顿珠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次仁央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