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坤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坤峰,赵海军,张长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258号申请执行人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单县向阳路中段,组织机构代码:169074662被执行人赵坤峰,男,196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被执行人赵海军,男,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被执行人张长金,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关于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赵坤峰,赵海军,张长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均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单商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