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王某、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6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1942年03月25日生,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01月03日生,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诉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1)张民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