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1民初1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唐秀观与张金稳、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秀观,张金稳,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周世官,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唐秀观,张金稳,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周世官,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